吉林省水利廳關于明確吉林省水利工程施工招
標投標活動中企業信用等級分使用的通知
吉水建管【2012】203號
為加強全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誠信管理,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,現就招標投標工作中施工企業信用等級分使用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施工企業初始信用等級分的確定
目前,在施工企業年度信用等級尚未確定之前,為便于開展與之相關的招標投標工作,將所有施工企業2012年的初始信用等級分確定為5分。
二、施工企業信用等級分的管理
2012年全省施工企業信用等級分實行動態管理,施工企業在年度內有《實施意見》第十四條第(五)款情形之一的,其信用等級扣為0分;在年度內有《實施意見》第十四條第(六)款情形之一的,每發生一次,其信用等級分扣1分,直至扣為0分,并作為不良行為進行記錄,全省通報。信用等級扣為0分的,按照有關規定暫停其投標資格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